只要您属于以下类型之一,并按规定在常住地或户籍地区(县)就业局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就可以提出申请:
1.“4050人员”: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人员。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指经民政部门认定,正在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3.残疾失业人员:指持有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登记失业后,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人员。
5.失去土地的农民及难以安置的退捕渔民转为城镇常住人口的失业人员:指被国家依法征地或因重大自然灾害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转为城镇常住人口的农民;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转为城镇常住人口的退捕渔民。
6.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内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人证》且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人证》的毕业生、脱贫家庭毕业生、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毕业生、孤儿毕业生以及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毕业生。
7.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中的人员。
8.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温馨提示: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大龄人员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可以得到优先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