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华瑞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局劳动能力鉴定事务所受理了龚成勇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将劳动能力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铜仁市鉴字DJ202500537)和停工留薪期(含延长期)初次确认通知书(TG202500343)邮寄到你单位,邮寄单号(1380608246911),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拒收,邮件被退回,根据法律规定,现向你公司进行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劳动能力鉴定事务所领取认定劳动能力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铜仁市鉴字DJ202500537)和停工留薪期(含延长期)初次确认通知书(TG202500343),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铜仁市碧江区川硐镇平等路幼儿师专往铜仁一中方向100米铜仁市劳动能力鉴定事务所,电话:0856-3928010
| 序号 |
鉴定书编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鉴定类别 |
鉴定结论 |
1 |
铜仁市鉴字 DJ202500537 |
龚成勇 |
贵州华瑞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因公 |
伤残十级 |
2 |
铜仁市鉴字 TG202500343 |
龚成勇 |
贵州华瑞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因公 |
停工留薪期12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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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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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