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劳务派遣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劳务派遣机构运行,促进劳务派遣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贵州省关于贯彻落实<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规定,决定对全市劳务派遣单位2020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进行核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一)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
(二)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劳务派遣经营业务备案的劳务派遣分支机构。
二、核验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
三、组织实施
(一)材料报送。按照谁许可谁核验、谁备案谁核验的原则,各劳务派遣单位必须如实向办理许可或备案手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2020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主要提交以下材料:
1.2020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书(附件1);
2.营业执照、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2020年度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未开展劳务派遣经营业务不能提供财务报告的,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4.与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
5.被派遣劳动者12月份名册及参加社会保险凭证(核缴通知单和缴费发票);
6.劳动用工备案证明(系统截图)、集体合同审查情况(系统截图)。未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和集体合同审查的单位,请登陆“铜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sj.trs.gov.cn/,点击“劳动关系”栏下载“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备案和集体合同审查网上办理的通知”按程序办理。
以上材料必须加盖劳务派遣单位印章,扫描为PDF文件。
(二)报送方式。市本级许可(备案)的劳务派遣单位(包括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核验材料实行网上提交,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审核,邮箱地址:trldgx@126.com。各区(县)许可(备案)的劳务派遣单位核验材料报送方式,按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办理。
(三)核验方式。许可(备案)机关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网上远程书面核验,必要时也可实地进行核验,并由许可机关出具核验意见书。达不到核验要求的劳务派遣单位,由许可(备案)机关要求限期整改,整改达标后由许可机关出具核验意见书。不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其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作为是否准予劳务派遣单位延续和吊销行政许可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核验工作顺利开展。对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工作总结、《铜仁市2020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汇总表》(附件2)盖章纸质件及电子版于2021年3月31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后通过门户网站统一公示;
(二)各劳务派遣单位务必认真对待核验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核验材料的收集整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向许可(备案)机关如实报告年度经营情况并提交有关核验资料。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责令改正拒不改的,劳务派遣许可证到期将不予批准延续。
联 系 人:劳动关系科 吴兴明 张亚萍
联系电话(传真):0856-5236716 邮箱:trldgx@126.com
附件:1.
附件1: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doc
2.
附件2:铜仁市2020年度劳务派遣单位核验汇总表.xls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