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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628400 信息分类: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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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铜仁市劳动保障领域风险点提示》丨招聘入职放心篇
文  号:

 

《铜仁市劳动保障领域风险点提示》丨招聘入职放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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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仁市劳动保障领域风险点提示》


    为进一步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降低企业用工法律风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了《铜仁市劳动保障领域风险点提示》,分为招聘入职放心篇、劳动用工省心篇、劳务派遣安心篇、职业介绍舒心篇四个篇章,供企业参考。(以下为招聘入职放心篇)



    招聘入职放心篇




    风险点一: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及违法后果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第三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风险等级★★★


    人社部门提醒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


    3.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或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风险点二: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法律依据及违法后果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风险等级★★★


    人社部门提醒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风险点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法定必备条款或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风险等级★★


    人社部门提醒

    1. 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2.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必备条款。

    3.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文本交付劳动者本人。


    风险点四: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


    法律依据及违法后果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风险等级★★


    人社部门提醒

    1.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


    2. 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风险点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其他证件或收取财物


    法律依据及违法后果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五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四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风险等级★★


    人社部门提醒

    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劳动者时,可以查验劳动者身份信息,但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件、档案或者其他物品。






    风险点六:用人单位违反试用期规定,随意设置试用期


    法律依据及违法后果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风险等级★★


    人社部门提醒

    1.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 试用期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3.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4. 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风险点七: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法律依据及违法后果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风险等级★★


    人社部门提醒


    1. 用人单位招录人员时应当注意审慎核对人员身份,防止出现冒用身份等情形,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


    2. 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3. 不得安排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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