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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371493 信息分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名  称: 铜仁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明白卡
文  号:

 

铜仁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明白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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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仁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明白卡
    参保条件: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如何办理:一是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办理。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上传有效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填报《贵州省社会保险人员参保登记表》申请办理。二是线下服务渠道办理。本人或委托授权他人携带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社中心或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填报《贵州省社会保险人员参保登记表》办理。
    不同档次缴费领取待遇测算
    待遇申请:达到待遇领取年龄(60周岁及以上)并缴满规定年限的参保人员,当月可通过线上服务渠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社会保障卡(银行卡、折),提出待遇领取申请。参保人员本人也可携带以上材料通过线下服务渠道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城乡养老保险经办窗口现场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缴费档次
    (年/元)
    缴满15年所需费用(元) 按年正常缴费达15年享受政府补贴(元) 月基础
    养老金(元)以2025年
    为例
    个人账户养老金(元) 利息 预计年领取养老金(元) 60岁起领至70岁养老金合计(元) 60岁起领至80岁养老金合计(元) 60岁起领至90岁养老金合计(元)
    100 1500 450 190 14.03  以个人申请待遇时系统计算为准 2448.35  24483.45  48966.91  73450.36 
    300 4500 450 190 35.61  2707.34  27073.38  54146.76  81220.14 
    400 6000 600 190 47.48  2849.78  28497.84  56995.68  85493.53 
    600 9000 900 190 71.22  3134.68  31346.76  62693.53  94040.29 
    1000 15000 1500 190 118.71  3704.46  37044.60  74089.21  111133.81 
    2000 30000 3000 190 237.41  5128.92  51289.21  102578.42  153867.63 
    3000 45000 4500 190 356.12  6553.38  65533.81  131067.63  196601.44 
    4000 60000 4500 190 464.03  7848.35  78483.45  156966.91  235450.36 
    5000 75000 4500 190 571.94  9143.31  91433.09  182866.19  274299.28 
    6000 90000 4500 190 679.86  10438.27  104382.73  208765.47  313148.20 
    注:1.个人账户储存额为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其他资助)、政府缴费补贴、银行利息的总和,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3.办理补缴对应的年度不享受按缴费档次的10%给予政府补贴。
    办理社会资助进一步提高待遇水平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资助业务:当年内完成缴费的参保人,可选择办理社会资助(个人资助),金额不高于最高缴费档次6000元,以此增加个人账户积累,进一步提高养老待遇。比如:每年按最高档次6000元缴费,享受补贴,每年300元,同时办理社会资助6000元,一年内个人账户积累达到12300元。累计15年后,个人账户达到184500元。60岁时至少能领取养老金每月1517元,即:基础养老金190+个人账户养老金(184500÷139=1327)。
    避免停发养老金:每12个月内至少完成一次待遇资格认证
    已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超过12个月未做待遇资格认证将停发养老金,建议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做一次。
    可在手机微信公众号“贵州人社”做人脸识别,也可就近在各区县设置的“社银一体化”服务点(银行)办理待遇资格认证。
    法律责任
    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应当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二十五条: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应当停止发放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第五十五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丧葬补助金制度
    自2024年7月起,铜仁市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丧葬补助金标准调整为500元/人。
    铜仁市各区(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咨询及业务经办电话
    碧江区 0856-5215531           万山区 0856-8124183        江口县 0856-6622337       
    玉屏县 0856-3221506           松桃县 0856-2837262
    思南县 0856-7228387           石阡县 0856-7941836        印江县 0856-6464006          
    德江县 0856-3915318           沿河县 0856-6975383

    铜仁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明白卡.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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