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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

《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经局领导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15日       


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管理,确保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充实,充分发挥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对外宣传的积极作用,有力展示和提升人社系统社会形象,促进各项工作的有序发展,保障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安全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信息的采集、编辑、审核、发布等工作。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音像、链接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三条局办公室、信息网络中心负责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的组织协调和运维管理。各区县人社局和局机关各科室(单位)应针对本单位相关栏目,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采集、编辑及时发布信息,并对发布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共同做好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建设和信息内容保障工作。

第四条各科室(单位)应明确一名网站信息发布员。承担采集、编辑和及时发布本科室(单位)政务信息、公众信件回复等工作任务。

第五条网站信息发布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保密性审查应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查,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发布。遇有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拟公开事项,报局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并请示局主要领导同意后发布。

第六条网站发布、转载信息应当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发布、阅读传达和管理工作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发布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文件(含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如需刊登上述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应当从人民日报、新华社、贵州日报、铜仁日报等新闻单位或中央人民政府网站、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铜仁市人民政府网站转载。

第七条严格控制转载文件的来源。转载其他机关、单位的文件,应当从文件的制发机关、单位官方门户网站或该机关、单位授权的媒体转载,严禁从未经授权的网站转载。转载页面上要准确清晰标注转载来源网站、转载时间、转载链接等。

第八条各单位应做好信息发布的跟踪监测,发现网上信息内容失当或过期,应及时与信息网络中心对接将信息撤换。

第九条严格遵守密码管理制度。网站信息发布员要对后台登录的密码实行严格控制和管理,严禁将个人登录用户名和密码转交给他人使用。

第十条网站信息发布要严格遵守工作程序,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技术故障等情况发生。对审核把关不严或未按程序擅自发布导致网站信息出现失误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局办公室、信息网络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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