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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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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贵州省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修订背景是什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知识产权专业纳入经济系列,为完善我省经济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推动我省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我厅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申报评审条件。

    二、《贵州省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修订依据是什么?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3.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8〕21号)。

    4.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120号)。

    5.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573号)。

    6.贵州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0〕21号)。

    三、《贵州省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修订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1.注意政策连续性。此次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充分调研了省内知识产权专业从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对多年来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普遍认可、符合知识产权专业工作特点的政策、办法、标准、制度等继续完善执行。

    2.注意完善评价指标。本次评审条件坚决破除“四唯”,着力在体现本专业工作特点的创新和工作实绩上定条件,在鼓励人才干事创业上想办法,合理确定论文、项目数量、获奖情况等指标权重,不把“人才帽子”作为申报职称的限制性条件。

    四、《贵州省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本条件包含了“总则、基本条件、2个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及附则”共5个章节13条。该条件所指知识产权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的7种类型,涉及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或服务工作的从业人员。

    (二)根据2018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2020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对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的违纪违法人员处分事宜的具体规定,修订完善限制申报条款。

    (三)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相关规定,将知识产权专业的职称名称调整为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

    (四)本条件内容体例包括:

    1.基本条件为高级知识产权师和正高级知识产权师的通用条件,包括任职资格和限制条件,具体见第五条和第六条。

    2.根据高级知识产权师和正高级知识产权师的不同要求,分别从学历资历条件、任职条件、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方面设定了相应的评审条件,尽可能考虑“过程与结果相结合”、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数量与质量相结合”。

    3.从评审条件的具体内容设定上,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上,充分体现高级知识产权师和正高级知识产权师的层次差别。其中,第十条还特别针对正高级知识产权师设定了相应的破格条件,旨在鼓励有创意、有实力的知识产权专业人士凭借突出业绩,突破学历资历条件限制,取得更高层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充分考虑省内知识产权专业从业人员中绝大多数不是经济相关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获得经济或其他相关专业职称均可申报高级知识产权师和正高级知识产权师,实现申报“宽口径”,不断壮大我省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

    (五)本条件中关于重大项目的界定主要分为两种类别:第一种是直接经济类,参照《贵州省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办法》中设定的标准,即:5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投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或者300万元及以上的科技创新项目;第二种是决策咨询类,主要包括市、州级以上宏观政策、规划及纲要制定、产业发展中涉及知识产权相关的研究项目。

    (六)本条件强调了知识产权专业的实践运用,鼓励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把法律赋予知识产权的作用和功能充分运用到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运用到权利主体的维权保护中、运用到地方的经济发展中,结合我省知识产权队伍人才实际优化了对学术成果的要求,突出“四不唯”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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